学习贯彻宪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020-12-07 14:35:10 | 来源: |作者:

学习贯彻宪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车广波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八周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3条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4条至第50条规定了各项具体人权,可见权利保障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是实施良法善治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只有心存敬畏之心,才有尊重之感,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是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必然要求,是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我国宪法的核心要素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切实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的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作者简介: 车广波四平市法学会会员、吉林师范大学副校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校首批学科领军教授,第二批四平市市管优秀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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