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2020-12-09 15:26:18 | 来源: |作者: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荣月

 

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在讲话、书信中多次提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公民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本条是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加大了对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国家制定了多种法律,从法律角度保障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搞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国当代基础教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教育差距、地区教育差距、教育结构的失衡、同级教育差距以及教育费用带给家长们的沉重负担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立国之本,民族振兴的标记,一个国家有没有发展潜力看的是教育,这个国家富不富强看的也是教育。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中国的未来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结底靠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教育才是国家富强、民族进步之根本。因此,国家要发展,教育需先行。

作者简介:荣月,法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讲师。中国刑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会理事,四平市法学会理事、法理学专业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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