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 09:34:16 | 来源: |作者:
四平市法学会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平市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平市法学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平市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为隶属于中共四平市委政法委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党委和政府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三)开展法制培训,培养法学和法律人才,无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组织开展和参与对外法学学术交流和法律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五)处理好法学会机关的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市法学会为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秘书科、会员科。
第二部分 四平市法学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2年收支总预算61.9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将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纳入预算,以前年度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在中国共产党四平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范围内。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减少(增加)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级法学会年初调研计划,我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